[临时公告]特瑞斯:关于修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1-06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020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
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并修订了《关于实施稳定股
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处理,下同),则公司相关主体应按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自公司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及
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
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 年 12 月 26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6.18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484,600股,不
超过96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
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784.0828万-1568.1656万元,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60个交易日,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预计按照上限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及用途,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
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66,850,200 68.97% 66,850,200 68.97%
2.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69,800 31.03% 29,100,600 30.03%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969,200 1%
——用于股权激励或
0 0% 969,200 1%
员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
0 0% 0 0%
本
总计 96,920,000 100.00% 96,920,000 100%
如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计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66,850,200 68.97% 66,850,200 68.97%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 30,069,800 31.03% 29,585,200 30.53%
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484,600 0.5%
——用于股权激励或
0 0% 484,600 0.5%
员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
0 0% 0 0%
本
总计 96,920,000 100.00% 96,920,0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
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
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
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
东分红或薪酬,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