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005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2,100 万股(不含超额配售 选择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9,7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892,986.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2022)15-1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 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20,391,900.00 元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391,9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自筹资 项目名称 号 (元) 金额(元) 金预先投入金额 (元) 天然气输配及 1 应用装备产能 246,720,000.00 246,720,000.00 16,791,900.00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2 87,215,000.00 87,215,000.00 3,600,00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15,000,000.00 56,812,000.00 0.00 合计 448,935,000.00 390,747,000.00 20,391,9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3,887,013.21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承销费用 20,386,800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848,326.42 元,本次拟置换 4,848,326.42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 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 类别 发行费用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除金额 保荐及承销 22,386,800.00 20,386,8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费用 审计及验资 6,950,000.00 0.00 1,850,000.00 1,850,000.00 费用 律师费用 3,850,000.00 0.00 850,000.00 850,000.00 信息披露费 113,207.55 0.00 0.00 0.00 用 与本次发行 148,326.42 148,326.42 相关的手续 587,005.66 0.00 费及其他 合计 33,887,013.21 20,386,800.00 4,848,326.42 4,848,326.4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 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 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天健审(2022)15-69 号《关于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认为:特瑞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特瑞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专项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