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特瑞斯: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1-11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024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6号),特瑞斯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1,000,000股,
发行价格16.18元/股(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控投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配偶(持有公司股份)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许颉、实际控制人许颉、李亚峰、顾文勇、郑玮承诺:
1、自特瑞斯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或控制的特瑞斯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特瑞斯回购该等股份;如因特瑞斯进行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本人持有的特瑞斯
股份发生变化,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若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
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若特瑞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特瑞斯股
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人持有的特瑞斯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适
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
权安排并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对股份锁定和减持有其他要求,则本人同意对本承诺函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
执行。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时,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承诺;本人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本人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
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
将违规收益足额缴付公司为止。
上述承诺内容已经本人确认且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配偶(持有公司股份)
承诺:
1、自特瑞斯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或控制的特瑞斯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特瑞斯回购该等股份;如因特瑞斯进行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本人持有的特瑞斯
股份发生变化,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票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若特瑞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特瑞斯股
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人持有的特瑞斯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适
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
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对股份锁定和减持有其他要求,则本人同意对本承诺函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
执行。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时,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承诺;本人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本人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
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
将违规收益足额缴付公司为止。
上述承诺内容已经本人确认且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控投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董事配偶(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相关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
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持股数量 锁定持股比率 原锁定期截 延长后锁定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止日 期截止日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1 许颉 20,553,995 21.2072
12 日 12 日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2 李亚峰 7,282,961 7.5144
12 日 12 日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3 顾文勇 5,544,147 5.7203
12 日 12 日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4 郑玮 914,632 0.9437
12 日 12 日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5 王昊 4,723,897 4.8740
12 日 12 日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6 郑安力 549,500 0.5670
12 日 12 日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7 陈晓芸 8,901,810 9.1847
12 日 12 日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8 黄承业 319,000 0.3291
12 日 12 日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常州鑫峰瑞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常州斯源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
股份,原限售期 12 个月,现锁定期延长 6 个月。
特此公告。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