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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三友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用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4,411,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72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董事陈顺保、王绪强、张彦周、马可一
因工作及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
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
编号:2022-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4,411,33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
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
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
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4,411,33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三门三友
          科技股份有限公
 (一)                     400      100.00%    0     0.00%    0     0.00%
          司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学让、许景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