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晨光电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2-072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4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46,666,667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
选 择 权 所 发 股 份 ) , 发 行 价 格 为 4.30 元 / 股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00,666,668.1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32,042,767.44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623,900.66元。截至2022年7月1日,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
字(2022)第333号《验资报告》。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
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
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矿物绝缘电缆建
1 145,100,000.00 145,100,000.00 75,476,729.56
设项目
智慧晨光智能互
2 21,950,000.00 21,950,000.00 12,000,000.00
联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81,147,171.10
合计 267,050,000.00 267,050,000.00 168,623,900.66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本次发行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
解决以确保上述项目完成建设。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决策程序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调
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基于
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