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告]晨光电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0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电缆”、“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4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46,666,667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所发股份),发行价格为4.3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00,666,668.10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32,042,767.44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168,623,900.66元。截至2022年7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字(2022)第333号
《验资报告》。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7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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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额为3,069,6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比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
矿物绝缘电缆建设项目 14,510.00 - -
智慧晨光智能互联建设项目 2,195.00 306.96 13.98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
合计 26,705.00 306.96 1.15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 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 , 本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5,047,798.7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2,006.67 254.7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4 94.34
律师费用 581.13 130.19
信息披露费用 14.1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6.29 25.53
合计 3,204.28 504.78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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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9279号《关于浙江
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晨光电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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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海良 张亮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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