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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晨光电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9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水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已提前 20 天发出公告通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7,374,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248,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凌忠根因疫情原因缺席,独立董事
杨黎明、沈凯军、方先丽电话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水良,董事兼财务总监杨友良,董事兼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朱韦颐,总工程师岳振国,副总经理王玮、陆国杰、金金元列席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补充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新增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158,9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朱水良、王善良、王明珍、朱韦颐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共计 72,215,897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北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意 注 册 , 向 不 特 定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46,666,667 股,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因公司注册资本
等信息将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7,374,8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补    10,163,468       100%    0             0%     0           0%
          充预计
          公司及
          全资子
           公司
          2022 年
          度日常
          性关联
          交易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妍婧、张晓枫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