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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晨光电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2-12-14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2-101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充分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减少库

存原材料带来的资金占用,规范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的

范围包括根据订单的铜、铝原材料套期保值。

    第3条   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期货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铜、铝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

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对于

大宗订货合同,公司在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

出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对于日常预期订货合同,公司应当

根据过往历史记录和未来生产计划预计每个月现货采购量,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

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保值量下预计现货采购时间。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

期保值业务。

    (六)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期货业务保证金比例,参考公司需要进行期货

业务的具体数量及期货平仓、交割业务的需求,公司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资金

规模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且不得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要保证

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七)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业务,只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

原材料的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接受其它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进

行投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4条   公司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5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物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担任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

    第6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期货业务决策,成员实行一人一

票,须 2/3 以上赞成方可通过。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召集。

    第7条      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交易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

    第8条      公司物资部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执行,由分管副总经理

和期货操作员负责依据指令完成期货开平仓或交割工作。

    第9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

保值参与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

险。

    第 10 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调拨期货套期保值所需资金,监控期货账户资

金流向及风险。

    第 11 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交易流程

    第 12 条     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订单的归档登记,及时编制

中标及合同订单用原材料需求表,报期货业务领导小组。

    第 13 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根据已中标量及签订合同订单量、中标及合同

订单的价格区间、交货期限、原材料需求量等综合信息,拟定套期保值方案。物

资部门期货操作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编制套保申请书提出套保申请,套保申请书

由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签字批准,并报总经理审批。套保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

合同、订单或中标通知书的编号、需要保值的材料品种、数量、中标价格、保值
价格区间、交货期限等内容。

    第 14 条   物资部门期货操作员根据审批后的保值申请书,提出套保资金申

请,经履行公司相关审批流程后,财务部门将资金调拨至公司期货账户。

    第 15 条   物资部门根据合同及订单的生产任务计划及原材料需求量,确定

原材料实际采购量上报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根据生产任务计

划、原材料需求量及实际采购量等综合信息,确定套期保值平仓量,由期货操作

员进行业务操作。

    第 16 条    期货操作员在每天期货交易结束后,将当天的期货交易明细打印

并存档,存档年限不少于十年。

    第 17 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物资部门定期报告开平仓情况、

盈亏情况、期末结余头寸情况以需要进行移仓的持仓情况。销售部门定期报告新

增中标及新签订合同订单用原材料数量、实际排产量,物资部门报告实际采购量,

套保仓位变动情况。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 18 条    公司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

风险。

    第 19 条   公司内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

期保值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

风险。

    第 20 条   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或市场发生其他重大变化等情况时,期货操

作员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及时
组织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相关人员

执行风险处理决定。期货操作员应列席会议,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汇报市场行情

并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供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参考。

    第 21 条   当公司期货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

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按有关规定应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 22 条   套期保值交易档案实行分级保存、公司统一管理的制度。公司负

责保管的档案资料包括: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期货业务授权文件、各类套期保值

计划、各类内部报告、发文、批复等。物资部门除上述资料外,还应保存:交易

合同、交易结算资料、交易内部单据。

    第 23 条   套期保值计划、所有交易原始资料、所有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及

期货业务有关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第 24 条   所有档案文件到期销毁时需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 保密制度

    第 25 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 26 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信息

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若因相关

人员泄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开除或其他

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 27 条   公司期货业务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并

自觉接受公司内审部或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 28 条   公司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对期货经纪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审,经评

审不合格的可进行更换。

   第 29 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其修订、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董事会。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