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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晨光电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水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已提前 15 天发出公告通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4,511,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26,065,2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董事凌忠跟、朱韦颐,独立董事杨黎明、
方先丽、沈凯军电话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监事李红、陈晓霞电话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水良,董事兼财务总监杨友良,董事兼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朱韦颐,总工程师岳振国,副总经理王玮、陆国杰、金金元
均已现场或电话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生
产经营计划、贷款到期、票据使用等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向
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0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包括借新
还旧贷款、开具承兑汇票、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借款),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长在融资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有关
业务的相关合同等所有文件(包括以自有资产为融资提供担保、反担保的合同),
授权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4,511,3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更好地开展业务,现预计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
《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654,34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朱水良、凌忠跟、王会良、王善良、杨友良、王明珍、朱韦颐、傅
国英、朱文清、杨英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共计 104,856,988 股。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二)   《关于    7,562,257       100%    0             0%     0           0%
          预计公
          司及全
          资子公
          司 2023
          年度日
          常性关
          联交易
           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妍婧、张晓枫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