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晨光电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文件及尽职
调查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相关数据经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3、《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
据“矿物绝缘电缆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仅涉及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符合《北京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浙江晨光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满足当前公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要。
2022年度,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内控自查活动及信息披露专项活动中,公司
能够认真自查公司自身治理和内部控制的不足,对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整改
,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在纠错防弊、控制风险、防微杜渐等方面发挥了较
好的作用。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
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
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自受聘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
同意该议案。
    8、《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对《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内容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
修订)》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因素,进一步完善了现有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兼顾了
公司发展和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有利于保护公司以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9、《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对《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发展情
况等各方面因素,进一步完善了现有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兼顾了公司发展和
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有利于保护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
计说明>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审计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杨黎明、方先丽、沈凯军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