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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晨光电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04-25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商
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
资和债权投资等,如投资兴办经营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委托
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谨慎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化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交易”不含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
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被投资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投资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权限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授权董事长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成交金额,是指支
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
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所称交易涉及交易金额的计算标准、须履行的其他程序,按照《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和各子公司均可以提出书面对外投资建议或提供投资信息。
    第九条   公司投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拟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论证,
提出建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投资论证材料,
为决策提供依据。投资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投资论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投资方式、资金来源、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
义务、协议主体具体情况、投资进展、项目建设期、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以
及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司投资相关业务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分析和论证;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研究报告、投资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管理层初审;
    (三)在初审的基础上编制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案等;
    (四)按投资审批权限及程序提交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投资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总
经理组织实施,投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落实,必要时可成立项目
实施小组。
    第十二条     投资相关业务部门或项目实施小组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
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出投资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呈
送公司管理层,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督促投资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及时跟踪项目
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如发现投资方案有重大疏漏、
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
如项目属于董事长、董事会批准的,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决定对该投
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如项目属于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会应当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视情形决定对该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应依据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
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
理。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检查。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和收回
    第十六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投资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发生时。
    第十七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的;
    (三)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原因。
    第十八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和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程序和
权限相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高于”、“低
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