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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五新隧装: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04-01  

                        证券代码:835174         证券简称:五新隧装         公告编号:2022-039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五新隧道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五新隧
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
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
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
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应当立即通过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
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
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
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北京证券交易所(http://www.bse.cn/)上公布;公司不得在
其他媒体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
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
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
要时可适当回应。
    (二)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除现
场会议外,积极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发言、
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三)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实施重大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时,举行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四)年度报告说明会
    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
(或者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出席说明会。
    (四)公司网站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可以设立投资者关系专
栏,公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资料等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查询。同时公司应丰富
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其他内容,可将企业新闻、行业新闻、公司概况、经营产
品或服务情况、专题文章、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公司应指派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
互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互动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公司
应充分关注互动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
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
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可以视需要制订相关管控制度。
    (五)一对一沟通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时,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
分析师、新闻媒体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
关建议。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
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
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将会议
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
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
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对上述文件进
行核查。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还应进行事后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
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露。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
易异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或报主办券商,并及时予以公告。
    (六)现场参观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避
免参观人员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
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未经允许,禁止
参观人员拍照、录像。
    (七)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咨询电话由熟悉公司
情况的专人负责,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和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和了解情况。公司
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相关人员电子信箱和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告。
    (八)其他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方式。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
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
除得到明确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
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在参与接待客
人、公开演讲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公开对外活动前,应当就交流内容征询董事会秘
书的意见。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
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项目投资等投资者所需
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适时举办分析师说明会、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
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
台的政策和法规,引导媒体对公司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在涉讼、重大重
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
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公司员工特别是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
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
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
可同时在公司网站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开展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应
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后,活动记录应当及时披露或以北京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
有效渠道。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出席
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 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 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
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
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
名单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