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174 证券简称:五新隧装 公告编号:2022-077 五新隧装 835174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Wuxin Tunnel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贞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娟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或股 权益分派日期 每 10 股派现数(含税) 每 10 股送股数 每 10 股转增数 2022 年 5 月 30 日 4.5 0 0 合计 4.5 0 0 1.6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 崔连苹 联系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 18-1 号 电话 0731-85283117 传真 0731-85283117 董秘邮箱 wuxinzqb@foxmail.com 公司网址 www.wuxinsuizhuang.com 办公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 18-1 号 邮政编码 410100 公司邮箱 wuxinzqb@foxmail.com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和产品 公司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专业从事隧道施工与地下开采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 售及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高铁、普通铁路、高速公路、城际轨道交通、水利水电、地下洞库、非煤矿 山开采等工程。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混凝土湿喷机/组、智能数字化浇筑台车、凿岩台车、拱架安装车、 防水板/钢筋作业台车、锚杆台车、掘进钻车等并提供租赁服务。 2、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坚持自主创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供与工法相适应的隧道 施工与地下开采成套智能装备。公司下设研究院系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9 年经湖南省科技厅认 定为湖南省新奥法隧道施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 年经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长沙市新奥法隧 道施工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拥有专利 331 项,其中发明专利 65 项、实 用新型专利 246 项、外观设计专利 20 项,并构建了自有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液压件及其辅件、汽车底盘、钢材、钢结构件等。公司主要采用“以 销定购+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其中对于标准化产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和实际订单需求进行原 材料采购,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对于定制化产品,公司根据客户实际订单需求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 对于通用的原材料以及易损易耗品,为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通常进行集中采购。 4、销售模式及主要客户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前期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商务谈判等方式确定客户,并与客 户签订销售合同。在客户开发、订单获取方面,公司营销中心通过安排专人直销、招投标、集采平台、 工程业务信息网等多个渠道采集信息,开发新客户。对于现有客户,公司凭借优越的产品质量、完善的 售后服务体系,提高客户的忠诚度,获取后续订单。公司还为部分客户提供设备租赁服务,以推广公司 产品或满足客户短期工程需要,实现多元化的盈利方式。 公司主要客户为隧道工程施工企业,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先后与中国中铁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 型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公司产品已 跟随我国大型施工建设单位走出国门,包括中国--老挝铁路项目、马其顿 3 号公路项目、印度尼西亚雅 万高铁项目、巴基斯坦 DASU 水电站项目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无重大变动。 报告期末至本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动。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733,645,059.66 774,663,947.50 -5.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42,347,090.48 538,304,155.62 0.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03 5.98 0.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41% 31.64% - 资产负债率%(合并) 26.08% 30.51% - (自行添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296,504,918.53 366,055,899.52 -1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504,293.80 55,222,204.95 -1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41,863,623.20 50,901,184.51 -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622,287.31 4,797,098.72 329.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8.04% 14.53% -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7.56% 13.40% -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72 -31.94% 利息保障倍数 - 200.61 - (自行添行)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期初 本期 期末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变动 数量 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 26,505,335 29.45% 2,400,000 28,905,335 32.11% 无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条件股 董事、监事、高管 - - - - - 份 核心员工 - - - - - 有限售股份总数 63,503,383 70.55% -2,400,000 61,103,383 67.89% 有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0,000,000 33.33% - 30,000,000 33.33% 条件股 董事、监事、高管 - - - - - 份 核心员工 - - - - - 总股本 90,008,718 - 0 90,008,718 - 普通股股东人数 5,749 2.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期末 期末 持有 期末 期末持 持有 期末持有 的司 序 股东性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持 有无限 的质 股东名称 持股变动 限售股份 法冻 号 质 数 数 股比 售股份 押股 数量 结股 例% 数量 份数 份数 量 量 湖南五新 境内非 30,000,000 30,000,00 33.33% 30,000,00 1 投资有限 国有法 0 0 公司 人 湖南晟和 境内非 15,000,000 15,000,00 16.67% 15,000,00 2 投资有限 国有法 0 0 公司 人 湖南中铁 境内非 7,142,857 7,142,857 7.94% 7,142,857 3 五新重工 国有法 有限公司 人 华菱津杉 境内非 6,578,948 6,578,948 7.31% 6,578,948 (湖南)信 国有法 息产业创 人 4 业投资基 金企业(有 限合伙) 长沙创梦 境内非 3,742,024 -54,800 3,687,224 4.10% 3,687,2 投资合伙 国有法 24 5 企业(有限 人 合伙) 华菱津杉 国有法 2,381,578 2,381,578 2.65% 2,381,578 (湖南)创 人 6 业投资有 限公司 新余天盈 境内非 1,165,640 1,165,640 1.30% 1,165,6 投资管理 国有法 40 7 中心(有限 人 合伙) 上海广沣 基金、 1,000,000 1,000,000 1.11% 1,000,0 投资管理 理财产 00 有限公司 品 -湖南升 华立和信 8 息产业创 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江常友 境内自 339,520 155,070 494,590 0.55% 494,590 9 然人 江海证券 国有法 1,190,210 -802,180 388,030 0.43% 388,030 10 有限公司 人 合计 68,540,777 -701,910 67,838,86 75.37% 61,103,38 6,735,4 0 0 7 3 84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五新投资持有五新重工 88.00%的股权,为五新重工的控股股东。 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华菱津杉(湖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属于 湖南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 2.5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2、控股股东介绍 控股股东名称: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薪程;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30100557634254Y;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 金投资。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薪程通过淞雅有限合伙控股五新投资,并通过五新投资、五新重工控 制公司 41.27%的股权(其中五新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33.33%的股份,五新投资通过五新重工间接控制公 司 7.94%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图: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实际控制人介绍 王薪程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五新科技董事长助理、五新投资董事长助理。现任五新隧装董事、五新投资执行董事、五新重 工董事、五新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南五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怀化市兴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五新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淞雅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长 沙鼎耀财务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五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湖南中铁 五新钢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厂负责人、湖南中铁五新钢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人、湖南中铁 五新钢模有限责任公司星沙分公司负责人。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存续至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说明 一、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涉及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诉讼、仲裁事项详情 1、报告期内,公司起诉新疆合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存正、张行生,因其不按合同约定向我 司支付货款,我司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693,183.00 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暂无判决结果。 2、报告期内,公司起诉西安金百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499,225.00 元。 2022 年 7 月,公司已同西安金百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解。 (二)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诉讼、仲裁事项详情 1、公司员工曾宪水因劳动争议作为原告向公司提起诉讼,2021 年 10 月 19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 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 30,976.23 元;2022 年 2 月 22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曾宪水的再审申请, 维持中院判决。 2、北京新能正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正源”)诉公司侵犯其“用于拱架吊装夹具、 抓手机构和拱架台车”(专利号 ZL201710078689.3)发明专利权案件: (1)案件受理情况与基本案情 2019 年 2 月 12 日,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新能正源诉公司侵犯其“用于拱架吊装夹具、抓手 机构和拱架台车”(专利号“ZL201710078689.3”)发明专利权案件,现已经一审宣判。 (2)诉讼请求 新能正源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停止生产和制造侵害其专利权的产品;赔偿经济损失、诉讼费合计 108.153 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3)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作出(2019)陕 01 民初 70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公司停止侵害新能正源专利号“ZL201710078689.3”项专利,并赔偿新能正源经济损失 100 万元,承担 13,000 元诉讼费用。 (4)影响 上述诉讼涉及的专利主要针对拱架安装车中的单个零部件,除上述诉讼所涉及的 1 台拱架安装车外, 公司生产、销售的拱架安装车目前均未采用上述专利涉及的零部件,后续生产的拱架安装车亦无需采用 上述专利涉及的零部件。公司已就上述 100.00 万元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的净资产为 542,347,090.48 元,上述未决诉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生产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最新进展及收入确认情况 公司就上述案件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就上述案件出具(2020)最高法知民终 1738 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进行中。 3、新能正源诉公司侵犯其“用于拱架台车的抓手机构和拱架台车”(专利号“ZL201710014591.1”) 发明专利权案件: (1)案件受理情况与基本案情 2019 年 2 月 12 日,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新能正源诉公司侵犯其“用于拱架台车的抓手机构 和拱架台车”(专利号“ZL201710014591.1”)发明专利权案件,现已经一审宣判。 (2)诉讼请求 新能正源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停止生产和制造侵害其专利权的产品;赔偿经济损失、诉讼费合计 58.153 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3)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作出(2019)陕 01 民初 7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公司停止侵害新能正源专利号“ZL201710014591.1”项专利,并赔偿新能正源经济损失 50 万元,承担 8,000 元诉讼费用。 (4)影响 上述诉讼涉及的专利主要针对拱架安装车中的单个零部件,除上述诉讼所涉及的 1 台拱架安装车外, 公司生产、销售的拱架安装车目前均未采用上述专利涉及的零部件,后续生产的拱架安装车亦无需采用 上述专利涉及的零部件。公司已就上述 50.00 万元的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的净资产为 542,347,090.48 元,上述未决诉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生产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最新进展及收入确认情况 公司就上述案件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就上述案件出具(2020)最高法知民终 1737 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进行中。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的承诺事项是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以及精选层挂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及管理层、其他股东等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2-078)第四节、二、(三)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3.2 其他事项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3.2.1.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权利受限类 占总资产的比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账面价值 发生原因 型 例% 货币资金 流动资产 保证 12,079,221.51 1.65% 主要为票据保证金 大额存单 非流动资产 存款 20,000,000.00 2.73% 大额存单 应收票据 流动资产 质押 1,000,000.00 0.14% 质押 投资性房地产 非流动资产 抵押 8,074,936.44 1.10% 银行授信 固定资产 非流动资产 抵押 23,736,899.59 3.24% 银行授信 无形资产 非流动资产 抵押 12,834,000.29 1.75% 银行授信 总计 - - 77,725,057.83 10.59% -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权利受限资产占比较小,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