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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五新隧装: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835174          证券简称:五新隧装         公告编号:2023-019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93,884,251.9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7,201,861.5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0,008,718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7,002,615.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
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二百〇一条、《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三章、第四章中关于
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要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
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
合理的回报,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
损,不得分配的原则;(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4)公
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
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3、公司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公司向个人分配股利时,所涉
个税依据相关政策执行。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
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
司董事会应当先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
求及股东回报规划,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
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并出具意见。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5、股东大会对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其他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对公司的分红
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目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
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1、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2、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
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保存。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时作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之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依据《公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湖
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未来三年分红
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
益。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
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
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二)《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