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凯德石英: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03-15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①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②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股价
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
当触发上述一个或多个启动条件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
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相关主体将按照稳定股价方案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
(二)本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目前尚处于上市后 1 个月内。截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已触发公司稳定股
价预案。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忠恕 控股股东、实际控 14,370,000 19.16%
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
陈强 董事、总工程师 0 0%
周丽娜 财务总监 0 0%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理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资金
股东名称 价格区间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来源
(元)
张忠恕 不超过 竞价 2022 年 3 月 16 不超过 20 自有资金
439,969.47 日-2022 年 4 月 元/股
28 日
陈强 不超过 竞价 2022 年 3 月 16 不超过 20 自有资金
67,181.56 日-2022 年 4 月 元/股
28 日
周丽娜 不超过 竞价 2022 年 3 月 16 不超过 20 自有资金
115,558.70 日-2022 年 4 月 元/股
28 日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稳定股价措施,本次增持的义务人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
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鉴于上述人员中,仅有张忠恕、陈强、周丽娜具备开
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资格,因此拟由该三人增持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担任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 20%对应的股票份额。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①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
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告前 10 日内。根据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
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
交易日内实施完毕。综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上述规则在允许期间
内增持股票。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3. 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
金额已达到上限;
4.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公
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
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
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
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
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