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凯德石英: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109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会后适用)>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财
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告编号:2021-109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
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
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
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七条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
序如下:
(一)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
会聘任;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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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 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 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
定;
(三)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
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
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九)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
权。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向总经理
报告工作;
(二) 拟订分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 制定分管工作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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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聘用合
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总经理的安排,承担相关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担负下列职责:
(一) 总经理应当按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亏损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二) 注重市场信息,增强公司的应变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 关心员工生活,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五) 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
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
(三)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
的活动;
(六)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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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
(九) 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担任董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
(十)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 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
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社会公众利益,向法院或者其他
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第二十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
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生效。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定期召集、主持,研究决定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宜,审定公司经营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
(一) 董事长提出时;
(二)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总经理会议做详细记录,做出会
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字。会议纪录纳入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五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
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六章 总经理的报告事项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就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项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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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数据。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就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向董事长做定期或不定期报
告。
第七章 总经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绩效考核、激
励约束机制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制定。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薪酬水平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评挂钩,并根
据考核指标按进度发放。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因经营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事故,董
事会应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经济问责,直至解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此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