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枫律股字[2022]A0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执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 文件和事项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 事 会 召 集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bse.cn)上公开发布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1 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贵公司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 间、地点、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的时间,说明了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亲自或 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及登记方法等事项,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且对议案内容进行了 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10:00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工 业开发区漷兴三街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 月12日15:00至2022年5月13日15:00。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2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25,140,660.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209%。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有 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经办律师和其他人员。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 份16,100.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0215%。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 5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 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 贵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该投票平台进行了网络投 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进行了统计, 并向贵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6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股数11,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3 弃权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股数11,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弃权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股数11,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弃权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股数11,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弃权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8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反对股数11,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弃权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8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反对股数11,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弃权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99.9519%;反对股数12,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4,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8%;反对12,10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6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股数11,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弃权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9.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股数11,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弃权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收 的99.9519%;反对股数11,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弃权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8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反对股数11,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弃权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股数11,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弃权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股数11,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弃权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股数12,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144,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股数11,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弃权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上述议案7已对中小投资者实施单 独计票。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