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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国源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835184           证券简称: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0,981,803.3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8,611,128.5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3,790,0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3,130,973 股后的 130,659,02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6,131,805.4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
兼顾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发表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三章规定,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社
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当公司股票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市盈率、市净率任一指标低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或公众公司平均水平达到一定比例时,公司可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实现现金
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1、当年每
股收益不低于 0.2 元;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4 元;3、审计机
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
月内购买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对外投资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
见。
    4、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如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外部经
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监管要求,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作出调整或者变更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
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
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
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
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利成、李景艳,全体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精选层挂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详 见 2020 年 7 月 30 日 ,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www.neep.com.cn)披露《国源科技: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0-109)。
    二、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精选层挂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精选层挂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详 见 2020 年 7 月 13 日 ,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www.neep.com.cn)披露《国源科技: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0-098)。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