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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券商公告]国源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世
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科技”、“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国源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6号)核准,公
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45万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1.88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7,386,000.00元,扣除不含税
发行费用人民币36,103,25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282,742.4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14日对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123 号《验资报
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制度。公司及国元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万通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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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考虑到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需要区
域协同支持,在原有募集实施主体基础上增加子公司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沈阳国源”)和河南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
源”)以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河南国源科

技有限公司、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
明书》,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基础数据加工与主动遥感能力建设项目、时空大数据
平台开发及应用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

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

    三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

益,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资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

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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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
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五 、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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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
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 、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己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
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

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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