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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殷图网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02-21  

                        证券代码:835508           证券简称:殷图网联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审
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公司董事
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
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
专户内。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三
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
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使用募集资金不
得有如下行为:
     (一)      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      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    流动性好;
      (三)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
作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后,以募集
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募集资金置
换公告。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
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
                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    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项目论证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下列变化的,视作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一)    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方式、投资地点发生显著变化;
        (三)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    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    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    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详细记录募集资金
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
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出
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
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主办券商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情况的现场核查,并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将主办券商出具的核查报告一并披
露。
    第十九条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二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
用或挪用。如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辞予以追回,并对直
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予以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修改亦同。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