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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殷图网联: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835508       证券简称:殷图网联    公告编号:2022-051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5 号颐泉汇 1 号楼公寓 318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三立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211,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23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建民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
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具体
内容详见《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
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具体
内容详见《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对《北京殷图
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北京
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在总结 2021 年经营情况和分析 2022 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审慎预测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所有者权益为 220,533,504.98 元,未分配利润为 60,438,840.68 元,盈余公
积金为 13,159,871.19 元,资本公积为 96,934,793.11 元。董事会决定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 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5,000,000.00 元;本次分红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0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
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核算的结果为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2022-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 2021 年的
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以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相关薪酬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标
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 2021 年的
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以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相关薪酬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标
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受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编号:大信专审字[2022]第 1-04175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211,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十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八     关于       100       18.73%     434       81.27%      0             0%
          <2021
         年年度
         利润分
         配预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东、徐哲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