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数字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2-04-22
证券代码:835670 证券简称:数字人 公告编号:2022-038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融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融资风险,保障对外
投融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融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数字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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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如
下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者其他方式导致公
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
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
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
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
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
第二章 投资、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公司发生的对外
投资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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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比照本制度第十一
条的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如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子公司之间发
生的投资行为,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制度第五
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九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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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
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
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
出具。
第十条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
或股东提供拟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融资项目方案及相关资料,以便
董事或股东做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融资项目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专家小组、
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
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融资
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融资
项目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融资项目实施方案后,
应当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融资项目实施方
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对外投融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
施对外投融资计划,与被投融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具体操作活动。在签
订投融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相关款项或办理资产的转移;投融资完成后,
应取得对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融资的,其资产必须经过
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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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产权代
表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
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在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的基础上,还应根据对外投资
业务的种类、时间先后分别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
核对有关投资账目,确保投资业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有关对外投资档案的管理,保证各种决议、
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章 投资处置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对外投资的
收回、转让、核销等必须依照本制度第四条的金额限制,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对被投资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
等进行全面的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有抽调和转移资金、私分和变相
私分资产、乱发奖金和补贴的行为;清算结束后,各项资产和债权是否及时收回
并办理了入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
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有关的审批
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资产
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认真执行各项融资、使用、归还资金的工作程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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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履行各类合同条款,维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
第五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融资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
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公司做好对外投资及融资的信息披露
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外投资及融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有保密的责任
和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必
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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