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数字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04-22  

                         证券代码:835670            证券简称:数字人          公告编号:2022-041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及《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1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
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
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
构同意。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
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
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上述人员利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

                                  2
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后,以募集资
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
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以及保荐机构
关于发行人前期资金投入具体情况或安排的专项意见。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
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
不得超过 12 个月。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即超募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当公
开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3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
资金。

    第十五条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
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
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公司仅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
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
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出具自
查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
报告,并在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保荐机构每年就发行人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
一并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监事会

                                  4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公司应当给予
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修改亦同。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