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数字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7-19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 7000 号高新区汉峪金谷 A3-5 栋 16 层 邮编: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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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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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数字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
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在核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都是真实的,文件均真
实、准确、完整;
2、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
瞒、遗漏之处;
3、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
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
真实、准确、完整。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山东数字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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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重大会议事项进行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上午 10 时在山东省济南市高
新区天辰大街 1188 号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7 日 15:00—2022 年
7 月 18 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参会方式与《股东大
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负责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3 人,均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3,993,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 人,其股东身份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验证身份。该
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51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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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共计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5,508,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8%。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上述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
证明文件,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
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结果,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孙守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由于孙守
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在公司股东大
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孙守
华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监事会提名吕瑞卿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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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
同意 55,508,37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因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内容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
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
1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1,564,400 100% 0 0% 0 0%
事》的议案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经本
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会议议程中的各项议案。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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