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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科美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2-179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
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8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24,182,734 股,发行价格为 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923,74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350,349.05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
净额为 364,573,394.9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 出 具 《 中 科 美 菱 低 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2CDAA70693)。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共计 28,560,721.43 元(不含税),拟置换 16,240,221.43 元(不含
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金额
          医疗存储设
   1                     138,805,000.00       5,101,089.15    5,101,089.15
          备建设项目
          菱安高端医
   2                     107,108,500.00      13,423,849.22    1,103,349.22
          疗器械
          研发中心建
   3                     169,368,000.00       6,192,516.47    6,192,516.47
          设项目
          销售渠道建
   4                     100,321,300.00       3,843,266.59    3,843,266.59
          设项目

           合计          515,602,800.00     28,560,721.43    16,240,221.43


注:拟置换金额仅统计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不包括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
情况

    根据《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如果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
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22,350,349.05 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3,885,877.57 元(不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项目                 费用总额                        置换金额
                                                  付金额

         保荐承销费           19,407,867.71       943,396.23     943,396.23

        审计、验资费           1,716,981.13     1,716,981.13   1,716,981.13

           律师费                754,716.98       754,716.98     754,716.9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141,509.43       141,509.43     141,509.43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
                                 329,273.80       329,273.80     329,273.80
     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合计               22,350,349.05     3,885,877.57   3,885,877.57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
告》(XYZH/2022CDAA7F0033),报告意见认为:中科美菱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见证报告》;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