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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科美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03-17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3-026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委员会工作并提
供有关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资料及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
    (三)客观全面综合(一)、(二)两项内容的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向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
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通知时书面载明事由。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同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签字表决。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
请公司非委员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