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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泰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2-107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海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电力”)为履
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
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保函,保函总金额为 3,077.2 万元,保函期限
为 12 个月,根据上述业务需要拟向深圳市诚建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诚建通公司”)申请不超过上述保函总金额的保函担保。因上述事项,本
公司拟与诚建通公司签署对应的《单位反担保函》,为海泰电力在《开立保函委
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及
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贵司支付的其他款项、贵
司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
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我方在本反担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反担
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止。
     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利于海泰电力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
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文静、赵西卜、张晓峰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