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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海泰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8-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公司”)股票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海泰新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海泰新能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海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电力”)
为履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合同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保函,保函总金额为3,077.2万元,保函
期限为12个月,根据上述业务需要拟向深圳市诚建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诚建通公司”)申请不超过上述保函总金额的保函担保。因上述事
项,海泰新能拟与诚建通公司签署对应的《单位反担保函》,为海泰电力在
《开立保函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目前《单位反担保函》均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
准。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79%。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泰新能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泰
新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海泰新能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泰新能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改林               段险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