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海泰新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2-106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海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电力”)为
履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
合同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保函,保函总金额为 3,077.2 万元,保函
期限为 12 个月,根据上述业务需要拟向深圳市诚建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诚建通公司”)申请不超过上述保函总金额的保函担保。因上述事
项,本公司拟与诚建通公司签署对应的《单位反担保函》,为海泰电力在《开立
保函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权利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反担保权利人基本情况
反担保权利人名称:深圳市诚建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8 号创维大厦
A1104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8 号创维大厦
A1104
注册资本:500,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文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财
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
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
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
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
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投资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24 日
2. 反担保权利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645,222,253.94 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45,698,188.15 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599,524,065.79 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7.08%
2022 年 1 月-6 月营业收入:37,454,756.93 元
2022 年 1 月-6 月利润总额:8,283,461.87 元
2022 年 1 月-6 月净利润:7,963,961.9 元
审计情况:未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诚建通公司为海泰电力申请银行保函业务提供担保,本公司拟与诚建通公
司签署对应的《单位反担保函》,为海泰电力在《开立保函委托担保合同》项下
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务人应向贵司支付的其他款项、贵司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我方在本反担保函项下提供的
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反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电力中标“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
伏(一期)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并签署了 EPC 总承包合同,为履行上述合
同,海泰电力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保函,诚建通公司为海泰电力申请银行保
函业务提供担保,海泰新能为该笔保函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海泰电力整体经营稳健,本次反担保为支持海泰电力业务发展需要,同
时公司对海泰电力对债务的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
围内。本次反担保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利于海泰电力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海泰新能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海泰新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海泰新能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数量/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 8,077.2 12.59%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3,077.2 4.79%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
七、备查文件目录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