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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海泰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9-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公司”)股票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海泰新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泰新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26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6,189.5240万股(全额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9.0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56,015.19万元(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4,955.40万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9.79万元。截至2022年9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2]38426号”“天职业字[2022]40679号”《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6,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自筹资金     占总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入金额     的比例
 1      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000.00           -           -

 2      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000.00           -           -

 3      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                  5,000.00           -           -

 4      偿还银行贷款                          6,500.00    6,500.00     1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

                       合计                  86,500.00    6,500.00       7.51%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
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252号”鉴证报告,
认为:“海泰新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
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
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改林            段险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