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海泰新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2-116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26 次审议会
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
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426 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54 号文批
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9.05 元/股,发行股数为 61,895,240 股(全额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0,151,922 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554,025.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0,597,896.23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7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账,并
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8426 号、
天职业字[2022]40679 号《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65,000,000 元,拟置换金额 65,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 拟置换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际投入金额 的比例 额
2GW高效HJT光伏组
1 件研发及产业化项 30,000.00 - - -
目
1000MW高效光伏组
2 件研发及产业化项 30,000.00 - - -
目
研发实验中心扩建
3 5,000.00 - - -
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 6,500.00 6,500.00 100% 6,5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 -
合计 86,500.00 6,500.00 7.51% 6,500.00
根据《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
的相关说明,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先行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用自筹资金偿还《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偿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
支行贷款6,500万元;截至目前,其他募投项目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也未发
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天职业字[2022]41252号),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
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