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海泰新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22-11-09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2-127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7 月 26 日,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 53,821,948
股(不含超额配售),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9.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487,088,629.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015,112.2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7,582,784.03 元,到
账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7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计划投 累计投入募集
序 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资总额(调整 资金金额
号 用途 (3)=(2)
后)(1) (2)
/(1)
2GW 高 效
HJT 光 伏
1 海泰新能 300,000,000.00 0 0%
组件研发
及产业化
项目
1000MW 高
效光伏组
2 件研发及 海泰朔州 100,000,000.00 0 0%
产业化项
目
研发实验
3 中心扩建 海泰新能 50,000,000.00 0 0%
项目
偿还银行
4 海泰新能 65,000,000.00 65,000,000.00 100%
贷款
补充流动
5 海泰新能 1,390,527.85 1,390,527.85 100%
资金
合
- - 516,390,527.85 66,390,525.85 12.86%
计
注:上述金额为募集实际到账金额,因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因此
实际到账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唐 山 海 泰 新 河北玉田农村商业
能 科 技 股 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302200000003850767 200,485,066.39
有限公司 营业部
唐山海泰新
交通银行唐山玉田
能科技股份 132760000013000597875 100,043,966.59
支行
有限公司
唐 山 海 泰 新 建设银行唐山玉田
13050162773600002964 100,179,965.56
能 科 技 股 份 支行
有限公司
唐山海泰新
中国银行唐山玉田
能科技股份 101748048561 50,107,642.07
支行
有限公司
唐山海泰新
渤海银行北京德胜
能科技股份 2062501355000197 0
门支行
有限公司
合计 - - 450,816,640.61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2GW 高效 HJT 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项目实际
实施情况,需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暂时出现募集资金闲置;
1000MW 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项目需租赁政府建设的标准
化车间,目前政府尚未交付标准化车间,暂时出现募集资金闲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2 亿(含本
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产销规模扩大,营运资金投入增加,对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加。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前 12 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
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1.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资
料的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2
亿(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该事项的执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将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