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海泰新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11-09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2-126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26 次审议会
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
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426 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54 号文批
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9.05 元/股,发行股数为 61,895,240 股(全额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0,151,922 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554,025.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0,597,896.23 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516,390,527.85 元(含
部分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9 月 7 日,上述募集资金
净额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2]38426 号、天职业字[2022]40679 号《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
1 30,000.00 30,000.00
产业化项目
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
2 30,000.00 10,000.00
产业化项目
3 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 5,000.00 5,000.00
4 偿还银行贷款 6,500.00 6,5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6,500.00 66,500.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2GW高效
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唐山市玉田县豪门路88号公司
厂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经济开发
区-后湖产业园”。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
由于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现有厂区面积不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变更后
的实施地点面积充足,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
况、建设需要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建成后能更好的长期发挥作
用,公司本次拟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经济开发区-后
湖产业园”。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建设需要作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募投项目“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唐山
市玉田县豪门路88号公司厂区”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经济开发区-后湖产
业园”。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和建设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时,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
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