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海泰新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9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2-125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相关资料的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建
设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时,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资
料的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2
亿(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
项的执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王文静、赵西卜、张晓峰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