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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券商公告]海泰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11-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海泰新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于2022年6月1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26次审议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7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26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
函(2022)154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9.05元/股,发行股数为61,895,24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151,922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3,761,394.15元,
募集资金共到账人民币516,390,527.85元。截至2022年9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净
额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2]38426号、天职业字[2022]40679号《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1     2GW 高效 HJT 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000.00           30,000.00
  2     1000MW 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000.00           10,000.00
  3     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                           5,000.00             5,000.00
  4     偿还银行贷款                                   6,500.00             6,5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6,500.00           66,500.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2GW高效HJT光
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唐山市玉田县豪门路88号公司厂区”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经济开发区-后
湖产业园”,公司已取得该处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

    由于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现有厂区面积不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变更后
的实施地点面积充足,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
建设需要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建成后能更好的长期发挥作用,
公司本次拟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经济开发区-后湖产
业园”。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解决措施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建设需要作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投项目“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唐山市玉田县豪门路88号公司厂区”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经济开发区-后
湖产业园”。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改林                     段险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