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告]海泰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海泰新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于2022年6月1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26次审议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7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26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
证函(2022)154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9.05元/股,发行股数为61,895,24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151,922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3,761,394.15元,
募集资金共到账人民币516,390,527.85元。截至2022年9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净
额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2]38426号、天职业字[2022]40679号《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总额(调整后) 募集资金金额
(3)=(2)/(1)
(1) (2)
2GW 高效 HJT
1 光伏组件研发及 海泰新能 300,000,000.00 0.00 0.00%
产业化项目
1000MW 高效光
2 伏组件研发及产 海泰朔州 100,000,000.00 0.00 0.00%
业化项目
研发实验中心扩
3 海泰新能 50,000,000.00 0.00 0.00%
建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 海泰新能 65,000,000.00 65,000,000.00 1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海泰新能 1,390,527.85 1,390,527.85 100.00%
合计 516,390,527.85 66,390,527.85 12.86%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 40302200000003850767 200,485,086.39
司营业部
2 交通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132760000013000597875 100,043,966.59
3 建设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13050162773600002964 100,179,965.56
4 中国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101748048561 50,107,642.07
5 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2062501355000197 0.00
合计 450,816,660.61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暂时出现募集资金闲置;
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项目需租赁政府建设的标准化车间,
目前政府尚未交付标准化车间,暂时出现募集资金闲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
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
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改林 段险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