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海泰新能:关于投资建设5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4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 5 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在乌兰察布新材
料开发区兴和产业园建设 5 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总投资 5 亿
元,占地 230 亩,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完成本次投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 亿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项目建设,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建设 5 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的议案》,同意与乌兰察
布市兴和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在乌兰察布新材料开发区兴和产业园
建设 5 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总投资 5 亿元,占地 230 亩,通过
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完成本次投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负责本次投资事项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兴和县设立子公
司、办理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回避 0 票,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项目的实施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
能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石墨电极,主要以石油焦、针状焦为原料,煤沥青做结合剂,经煅烧、配
料、混捏、压型、焙烧、石墨化、机加工而制成,是在电弧炉中以电弧形式释
放电能对炉料进行加热熔化的导体,根据其质量指标高低,可分为普通功率、
高功率和超高功率。其中,普通功率石墨电极主要用于炼钢、炼硅、炼黄磷等
普通功率电炉,高功率和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主要用于炼钢高功率和超高功率电
炉。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进行了前期的人才储备,能够搭建完成从项
目建设、运营、技术、工艺、销售相对完备的团队,目前团队专业人员 10 人,
大部分人员均具有 10 年以上的石墨电极行业从业经验,完整经历过包括设备
与工艺调试、中试、大规模量产等,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需求。同时项目
公司的合作伙伴也具有 10 余年的石墨电极行业从业经验,积累了丰富的生产
管理和销售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客户储备。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永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兴旺角工业园区 A 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
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
及制品销售;(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营业活动)。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金额 股比例
唐山海泰新能
科技股份有限 90,000,000 现金 认缴 90.00%
公司
聂海朋 10,000,000 现金 认缴 10.00%
注:上述各项内容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5 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
2、项目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5 亿元。
3、项目投资地点及用地情况:项目拟选址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
业园 A 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 230 亩,具体数据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勘
测定界报告为准。
4、项目建设期限: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12 个月。
5、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完成本次投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名称最终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合同及项目备案信息为准。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的合法合规融资方式自筹资金
解决。将按照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5 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项目拟
选址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兴和产业园 A 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 230
亩,具体数据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为准。乙方在甲方境内登记
注册新公司,并承担本项目建设和投产经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 5 亿元人民
币。
二、建设工期
自本协议签订后 5 日内,甲方立即启动征地报批手续并依法组织本协议涉
及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乙方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
与甲方土地招拍挂手续同步进行,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甲乙双方约定该项
目须在具备动工条件之日起 30 日内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地震、山洪、泥
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客观政策变动)因素导致其无法开工建设情形不受上述时限
的限制,项目建设期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12 个月。
三、甲方土地政策。投资协议签订 30 日内,甲方承诺提供乙方成熟土地
进行项目建设,熟地标准为“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天然
气、平整土地)。
四、甲方其他政策支持。乙方投产运营后,甲方给予乙方在用电政策、税
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将拓展公司经营板块,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的实施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
能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通过核准及通过核
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技术路线
等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虽然公司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有计划的通过自有资金、银行
贷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本次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周期等仅为协议签署双方在现有
条件下结合目前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
距,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采用谨慎和稳健的
投资方式,对项目进行分批投资。建设 5 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
在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的合法合规
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投资将拓展公司经营板块,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密切跟进项目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