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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吉林碳谷:承诺管理制度2021-12-09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1-135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或修订公司内部治理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事项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
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
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
补偿、股票限售、解决同业竞争和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
    第三条     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
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
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在接受承诺时,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接受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应要求承诺人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以及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生效的承诺事项。
       第七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经
与承诺人协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可起草变更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申请,报董事
长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
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存在冲
突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