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吉林碳谷: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12-09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1-139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或修订公司内部治理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和《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
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未担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
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
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年限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
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
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
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监
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该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设置、职责分工、聘任和解聘等由总经理提出具体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提交总
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
工作会议,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其他行政
管理活动进行领导和控制。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召开
一次,总经理办公临时会议根据情况临时决定。
第十八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临时会议:
(一)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出现重大情况时;
(二)公司拟进行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所界定的重大事项时;
(三)上级部门要求开展某项重要工作或活动时;
(四)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通知、
组织、记录、整理和保管会议记录和纪要。需要上会讨论的文件由秘书或有关部
门负责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发放给出席会议人员。会议一般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
托副总经理或其他办公会议成员主持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办公会
议的正式会议成员。根据办公会议内容的需要,公司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
席人员对会议的决议、决定或需表决的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和决议涉及公司机密的,出席和列席会议人
员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 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形成决议。
决议一般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但总经理可行使否决权或决定权。会议决议
应明确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未形成决议的,也应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由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员签名;办公会会议
成员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二十五条 会议需要公布的决定、决议,由秘书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以公
司发文形式予以公布、实施。
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责任部门承办,秘书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并将执
行情况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按照公司章程
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总经理因其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作一次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主要
内容包括:
(一)生产经营主要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二)生产、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三)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
(四)下一年度生产经营主要计划指标和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重点。
第二十八条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
(一)生产经营、行政管理中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
(三)董事会、董事长临时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进行变动;
(五)拟签订重大合同、协议;
(六)拟进行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处置;
(七)拟进行重大核算、重大财务制度变动;
(八)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九)董事会、董事长认为需要报关的其他事项;
(十)各项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的其他
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