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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吉林碳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8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2-035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规定,在任职期内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证审阅了相关资料,
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
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度,我们共参加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会 6 次,上述会议均亲自出席。
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我们仔细审阅相关材料,认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
情况,为会议决策做了必要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2、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状况及各项制度履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实时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们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重点关注的事项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
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
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发
行方案》、《关于变更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
牌适用财务数据条件》等议案;
       2、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
       3、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议案;
       4、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
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关于张广禄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等议
案;
       5、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
于使用超额配售增加的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等议案;
       6、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
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经仔细审阅各议案及查阅其他相关资料,我们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
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行业动态与政策变更,在重大事项的审议中,运用
专业知识,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其他事项
    在任职期内,公司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对我们的工作积极配合,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
公告披露。在履职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
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
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华平、程岩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