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吉林碳谷: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9-09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2-073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发展目标、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制度,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
并坚持现金分红为主,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原则。
三、股东回报规划审阅与调整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
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具体分配方式与数量,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合理确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事项,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的 30%。
公司在保证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
围内时,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制定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