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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吉林碳谷: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2-076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照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处罚的情
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
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1、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公司 2020 年 9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碳谷碳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吉证监函[2020]358 号),关注函对公司会计核
算、现金流量表列示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收到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整改小组,
仔细分析研究,拿出整改方案,全面整改。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吉林碳谷碳
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整改情况验收意见的函》(吉证监函[2020]370 号),
确认公司整改验收完成。
     2、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
况
     2021 年 6 月,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二部的《关于对吉林碳谷碳
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融二监
函[2021]1 号),主要针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所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所述对公开发行申报报告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事宜,对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张海鸥、卢贵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1 年 9 月,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吉
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挂牌公
司管理二部发[2021]监管 008 号),认为公司对超出预计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公司及张海鸥采取出具口头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收到相关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
批评,公司董事长组织公司管理层重新学习相关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制度,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
问题再次发生。
     经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