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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华密新材: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1-1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
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密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华密新材履行持
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有关规定,对华密新材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 2,330.54 万股(不含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8,644.32 万元(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963.4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6,680.89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7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国融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
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任泽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邢台市任泽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
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
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                                项目投资总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号                                   额
                                                  (调整前)       (调整后)

 1         特种橡胶新材料项目       16,201.69         13,922.73          7,000.00
 2          特种工程塑料项目         5,998.66          4,146.40          2,800.00
         特种橡塑产业技术研究院
 3                                   8,377.97          6,930.87          6,880.89
              (扩建)项目
               合计                 30,578.32         25,000.00         16,680.89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
华密新材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