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密新材: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4-07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3 年 4 月 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
竞争力,确定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
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
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资
料,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
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战略委员
会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
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
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放弃在本次会议中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也
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
员职务。
       第十二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会议无法形成一致意见而需要产生决议的,可采取记名投票的方
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
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
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直
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
委员应尽快向战略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第十九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会议上
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
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的委员
可以参加表决。
    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
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
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如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略委员
会委员出席会议的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时,应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
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在本工作细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
明,“以上”包括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