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中寰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2-16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即日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
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
就任前,原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召集人对材料进行初审,可要求相关部门补充或更正,审核通过后
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书面提案。
(三)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并将会议决议提
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
体委员。当战略委员会主任或者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以及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一
般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
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
出席。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对于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议案,应向董事会提交各不同意见并说明。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