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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寰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4-26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修订后的制度,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

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

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

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

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

其独立性的影响并发表意见;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

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控报告,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

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均可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

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
话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其他方式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

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

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

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审计委

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外部

审计机构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

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或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在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