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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寰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998,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209,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财务总监李勇文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原精选层挂牌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
 改,使之适用北交所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2-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888,6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1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1 年度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制定了系列精选层挂牌适用的相关制度;后来
 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北交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原精选层挂牌适用
 的制度进行修改,使之适用北交所上市;同时,对部分制度的细节条款进行修
 订。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7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0      承诺管理制度
           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2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1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4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发布的系列制度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2022-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条制
度分别获得同意股数 31,888,5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
反对股数 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8%;弃权股数
1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其他制度分别获得同意股数 31,888,6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6%;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
数 1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原精选层挂牌适用的制度进行修改,使之适用北交
 所上市;同时,对制度的部分细节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发布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5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888,5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10,088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1 年度
 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做规划;同时,独立董事作
 2021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
 2022-06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888,6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10,00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做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888,6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1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2 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及
 经营目标,财务总监结合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数据,汇报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888,5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10,088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1 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2-06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888,6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1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2-06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888,6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1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2-064、2022-06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888,6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1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51,775,000 股,以
 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887,500.00
 元,转增 51,775,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998,5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2%;
反对股数 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8%;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
   核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87,8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10,088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李瑜涉及关联,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888,6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1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修订<利
   三        润分配管理制     98,952    47.34%        0          0%   110,088     52.66%
             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十      年度利润分配预    208,952    99.96%       88     0.042%            0        0%
               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曾博杨、马逸菲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