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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朗鸿科技: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7,229,182.4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1,151,817.9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5,78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 32,046,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就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
分讨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
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
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
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
    (五)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
利润的使用原则。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作为
本章程附件。”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披露的《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9)。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