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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朗鸿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9-0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朗
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鸿科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朗鸿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3 日,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1 号),朗鸿科技股票
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朗鸿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 17 元/股,发行股数为 7,100,000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20,7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807,326.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892,673.58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会计师报字[2022]第 ZF11011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管理,公司已分别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
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
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由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
一定周期,根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
单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
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议案审议额度
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运营
所需,本次投资产品风险低,能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行。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财通证
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东风                     徐小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