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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朗鸿科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1 号),杭州朗
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7,100,000 股,发行价格 17.00 元/股(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相关股东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忻宏及其近亲属忻渊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后六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
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
长锁定期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
交易方式等确定;若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承
诺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

    (5)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
排作出其他监管规定,本承诺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承诺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
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忻宏、刘伟、黄小军、陈学胜、方洁
媛、邵程泽、胡国芳、江志平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并进入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自本人从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后六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
诺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
锁定期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
交易方式等确定;若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承
诺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

     (6)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
排作出其他监管规定,本承诺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承诺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
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的相关条件
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
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锁定持股数   锁定持股比   原锁定期截止日       延长后锁定期截止
号               量(股)     例(%)                           日


1    忻宏        18,500,000   40.4107      2023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


2    刘伟        8,270,400    18.0655      2023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


3    胡国芳      1,800,000    3.9318       2023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


4    忻渊        1,766,418    3.8585       2023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


5    黄小军      720,000      1.5727       2023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


6    江志平      544,000      1.1883       2023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


7    方洁媛      140,000      0.3058       2023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


8    陈学胜      100,000      0.2184       2023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


9    邵程泽      100,000      0.2184       2023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
特此公告。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